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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旅客東南亞國家旅遊總是會抽空去當地藥局逛逛,像是泰國知名的痠痛藥膏或是吸鼻劑,以及一些中藥製的潔牙粉等都是熱門伴手禮選項,馬來西亞的荳蔻膏、追風油、虎標商品也絕對是掃貨重點,但是許多人不知道,其實這些看似紀念品的藥品返台都有數量限制,根據衛生署的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中,依照不同類型藥品做不同管制,出發前一定要先看完這篇以免受罰!
西藥
1.非處方藥每種至多十二瓶 (盒、罐、條、支),合計以 不超過三十六瓶(盒、罐、 條、支)為限。
2.處方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 (或證明文件)以二個月用 量為限。
處方藥攜帶醫師處 方箋(或證明文件)者不得 超過處方箋(或證明文件) 開立之合理用量,且以六個 月用量為限。
3.針劑產品須攜帶醫師處方 箋(或證明文件)。
中藥材及中藥製劑
1.中藥材每種至多一公斤,合計不得超過十二種。
2.中藥製劑(藥品)每種至多十二瓶(盒),合計以不超過三十六瓶(盒)為限。
3.於前述限量外攜帶入境之中藥材及中藥製劑(藥品),應檢附醫療證明文件(如醫師診斷證明),且不逾三個月用量為限
錠狀、膠囊狀食品
1.每種至多十二瓶(盒、罐、包、 袋),合計以不超過三十六瓶 (盒、罐、包、袋)為限。
隱形眼鏡
1.單一度數 60 片,惟每人以單一 品牌及 2 種不同度數為限。
而網路上也有謠傳如果攜帶超過數量會可能會坐牢?衛生署也澄清這不是事實,其實旅客如攜帶「自用」藥品數量超過限量表規定,可依關稅法規定辦理退運、放棄,或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沒入貨物並得罰鍰。不過衛生署也提醒,如果旅客將帶回來的藥品拿去販賣,依藥事法規定,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10,000萬元以下罰金。